机 构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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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潮安县委、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安县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潮安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委发[2002]6号),设置建设局(挂地震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建设行政管理、城乡规划、防震抗灾、人民防空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建材工业行业管理职能、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局。 2、将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水利局。 3、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新增的职能 1.防震抗灾的管理职能。 2.人防工程监督管理职能。 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工程建设标准化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与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局属下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级有关建设事业、城乡规划、防震减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县建设行业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拟订我县建设行业和防震减灾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查大中型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工程)的初步设计,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及工程验收备案工作; 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的资质审核上报工作。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招标投标、承发包、施工管理、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材料检测。。 (五)指导城镇供水节水工作,负责全县燃气企业、燃气使用和经营许可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 资质的报批和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管理。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进行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管理。 (六)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实施由上级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其配套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报城市规划内的各项详细规划; 统筹、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七)负责房地产行业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按规定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乡住宅建设以及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八)负责防震减灾和人民防空管理,指导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制订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刨;组织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指导行业管理人员和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强制性建设标准的监督管理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贯彻执行。 (十)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以及市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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